【版权讲堂】媒体职业常见的版权问题
现实音讯不适用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的保护,可是新闻照片(包含图片新闻和新闻配图)在满意独创性的前提下,是契合法律规则的著作特征的,因而新闻照片归于拍摄著作,遭到《著作权法》的保护。
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十八条规则,天然人为完结法人或许法人安排工作任务所创造的著作是职务著作,报社、期刊社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造的职务著作,作者享有署名权,著作权的其他权力由法人或许非法人安排享有。
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十七条规则,影视著作、电视著作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,但编剧、导演、拍摄、作词、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,并有权依照与制作者签定的合同取得酬劳。
与具有独创性的电影、电视剧截图表现了作者的独创性表达,能够被视为拍摄著作然后遭到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的保护,其版权由影视著作、电视剧著作的著作权人享有;但没独创性的电影、电视剧截图不契合著作特征,就不是版权著作了。
媒体职业的发展需要立异,而版权保护至关重要。注重并处理常见版权问题,才能为创造者供给杰出环境,推进职业可持续发展。让我们增强版权认识,恪守法规,一起保护媒体职业的杰出次序。